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宣判。民间校车司机冯某和直接管理人常某均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分获拘役并处罚金。据了解,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民间校车超载入刑案。
客车超载虽是犯罪行为,但当下民间校车超载率却仍然居高不下。为什么很多民间校车如此铤而走险呢?据媒体报道,安徽省无为县襄安镇一位开“小面的”的司机说得很实在,学生乘车价格较成人要低三分之一,只有超员才能挣到钱。
民间校车营运是为了赚钱。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这些老板就想尽了办法。第一是提高乘车费用。这样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老百姓不会买账。第二是多装人,少跑道,省点油。这样做,威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触犯了刑律,监管部门不答应。这两条道行不通,如果民间校车赚不到钱停运了,问题就更大了——学生无法上学,面临着辍学。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是很棘手的。
我们当地某中心小学就遇到了一个这样的难题:校车每天早上分两次把学生送到学校,而第二次超员5个学生。学校怕出安全事故,与司机交涉,司机无奈地说,“为那5个学生,我不能再跑一趟。要多跑一趟也行,那5个学生得多交钱或学校加点补贴。”
但价格跟家长定好了,不能随便调,学校也没法出这个补贴。校车司机的要求也算合理。为了5个学生跑十几里路,还不够油钱,如果家长不愿多掏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贴,那补贴该谁出呢?
当下,政府给出租车、公交车限价的同时,也给予了它们大力的扶持——定时发补贴。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也有公益服务性质。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对这些民间校车,政府是不是也应当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既然政府、学校无力购置有合法身份的校车,何不大大方方地吸收社会力量,让合格的民间校车合法化,有个光明正大的身份?为了方便学生读书和保证学生的安全,政府应对民间校车统一进行监管。
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这需要政府担当起责任,由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校车难题。
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承担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规章,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除此之外,校车还要统一标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早就应该统一标识了。这个办法的第三章第26条规定: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应该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统一标识,明确车的专用身份,增强了校车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让司机时刻记住,自己开的是校车,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这也利于公众和有关部门监督,还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享受其他车辆避让校车的待遇,为校车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把民间校车纳入“正规军”,政府既要监管,也要扶持。让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去,安安全全回到家,解决公众和学校的后顾之忧,也是一项很大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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