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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新规 撑起职校生实习安全“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10-09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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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首次明确职业院校学生在参与实习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强调对实习全过程进行管理,并针对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单独辟出章节,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多角度做出规范,为职校学生实习安全撑起制度“保护伞”。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禁止事项

《规定》对实习中的禁止情形作出明确要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比如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参加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人社部将做好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工作,在职业院校学生具体实习过程中,如果有个别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协同执法部门及时追责查处。

避免“廉价劳动力” 明确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

针对社会舆论热议的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等问题,《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同时,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为实习学生投保 禁止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规定》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葛道凯强调,学生实习投保的相关保险费用将不由学生个人承担。

同时,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安全,一个是健康,安全无小事,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我们在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时候,对学生实习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邬燕云表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学生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由于单位没有尽到相关责任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我们执法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此次《规定》非常实际,从明确安全意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和相关单位责任、义务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在保护学生实习安全健康方面《规定》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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