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校办企业一直都是由高校自身来充当监管主体的,这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多大的问题。但问题在于,我国校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仅从现在全国有近80%的校办企业都存在着亏损就可见一斑。而经营效益好的校企,比如方正集团,目前也因种种问题而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尽管教育部十多年前就提出学校和企业各自独立,在二者之间设立“防火墙”,从而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学校和企业不分仍是我国大部分校办企业的实际状态。
根据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人大、北大、浙大、中山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校办企业的负责人员多有校级领导层的身影。浙江大学第一家上市企业浙江海纳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几乎涵盖了浙江大学理工科重点学院所有的院长和书记。这意味着在对校办企业的监管上,高校在某种程度上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遑论对校办企业的实质性监管。
实际上,我国的绝大多数大学都是由政府主办的,高校的经费来源基本是国家拨款。在某种意义上高校仍相当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将其资产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之中,本就是国资监管的应有之义。只是由于学校自身的特殊性,校办企业才一直游离于政府国资监管体系之外。
即使从专业性来看,将高校校办企业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办企业本就不是学校的主业,资产监管更非学校的特长。将校办企业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不仅有利于理顺监管体制、铲除腐败土壤,也有利于学校自身腾出手来专心搞好科研和教学。因此,进一步明确由谁来监管高校企业、该如何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其中“活力”和“控制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过于强调活力,则会丧失控制力;过于强调控制力,则会丧失活力。
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高校企业来说,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国家放松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国有经济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应在保证控制力的基础上增强企业活力。回顾全国高校企业的通病——国有资产流失——无不是因为脱离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而导致的。把高校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当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流失的根本之策。那么,究竟该如何做?
首先,是要明确由谁来监管高校企业,即监管主体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高校企业也不应例外。那就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战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载体,以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校办企业纳入国资管理体系,应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
其次,可以进行分类改革。高校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根据类别有下几种可供参考的方式。一是根据高校企业的地域分布,可进一步推广“江中模式”而纳入地方国资委进行管理,形式上可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二是根据资产体量大小的划分,前二十几家高校企业资产超过全部高校企业总资产的80%,应是改革的重点。对于这些体量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可以参考“四项改革”而进行试点工作,选择纳入央企甚至是新成立一家或数家央企,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监管;三是按照所属行业性质,与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由于校办企业多是以学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高科技企业,在合并后应继续发挥高校和企业在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广方面的合作。
当然,把校办企业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纳入之后,如何实现校办企业资产的真正有效监管,才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将校办企业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目前,中国国资监管体系已经探索了十余年之久,基本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经验。但对校办企业这个“新兵”,两者或许还需要有更多的磨合和锤炼。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第一个就是全面依法治企的问题。靠什么理顺校办企业监管体制?靠什么实现真正有效地监管?答案只有一个,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把校办资产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当如此,理顺校办企业监管体制也当如此。当前高校校办企业之所以屡屡成为腐败的温床,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与法不合。
譬如,校办企业高管由学校领导层兼任,这不仅违背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更有悖《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法规。依据该法,高校校办企业的管理层理应由政府国资监管部门任命或选聘。真正实现高校校办企业的有效监管,首先就要在这方面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坚决根除高校校办企业经营和管理体制中与法冲突的现象。
而对政府监管方来说,也必须严格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国资监管边界。不能让校办企业资产刚走出学校自我监管的窠臼,又落入政府部门权力滥用的新坑。
第二个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党的领导不能削弱,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红线和底线。
作为当前高校腐败的重灾区,一些校办企业的腐败现象已是令人触目惊心。将高校校办企业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在一定意义上本身就是为了从严治党,在高校党政领导和校办企业之前建立起一道“防火墙”,铲除一些高校党政领导利用校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的土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将高校校办企业统一纳入政府国资监管体系之后,从严治党的问题也毫不轻松,甚至可能会更为复杂。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的领导方面,高校校办企业和当前政府监管的国资国企有诸多不同之处。怎么从制度上理顺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和高校党委对校办企业的领导监督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
是时候下决心了,把高校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荡涤充斥在校园内乌烟瘴气的商业气息,还校园一股馥郁和清新的书香;才能让象牙塔里的莘莘学子和教育工作者们能够平心静气地学习和工作,用心感受大学的学术氛围;才能让高校企业摆脱乱象丛生和腐败阴霾,避免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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