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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打了《义务教育法》的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8-29 0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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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打了《义务教育法》的脸,怎么办?

 

  虹野:教育局打了《义务教育法》的脸,怎么办?

  文/虹野

  

  河北石家庄的乔先生因子女要上学,被要求来户籍所在地开具自己的“无犯罪证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乔某的户籍在常州北大街人才市场,他只能托朋友来代办。常州北大街派出所的民警为他开具了证明,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反问当地教育部门“父母有前科,子女就不能入学了吗?”(8月26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则新闻之后,感觉到是石家庄教育局的愚蠢。即便是家长是罪犯,你能不让学生入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很显然,无论家长是什么身份,孩子入学都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意味着开不开“无罪证明“都不能影响孩子入学。再说即便是开“无罪证明”,也是单位取证,个人政审那就明显具有歧视的意味了。如果真的担心家长的过去经历或许对孩子教育有不良影响,教育局或者学校可以以单位的名誉取证,却不能以不让学生入学为要挟,让家长自己取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局明显属于不作为和懒政。

  另外,石家庄教育局开“无罪证明”还带有明显的地域歧视,对非石家庄户籍的学生进行歧视;另外还有人格歧视,即便是家长曾经犯过罪,坐过牢,现在刑满释放,也属于正常的公民,不应该受到额外的歧视。

  真是不明白教育局为什么就不懂义务教育法呢?为什么就不知道为适龄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此无视义务教育法,肆意违法,让法律尊严何在?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不知道我们这些赤裸裸的“举报信”能否对这些肆意违法的慵懒官员起到举报作用,能否追求这些违法的慵懒官员的法律责任?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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