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见义勇为被鼓励,人们往往只看重行为本身的正义,忽略了其所造成的代价。武汉这一条例,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标准,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
其实,在欧美国家,见义勇为也通常表现为见义智为。例如在美国,学校和机构开设有“应对危机”的课程,帮助普通人了解应对危机的常识,以避免好心做错事,或者因为帮助别人而自身难保。而见义勇为多数被界定为溺水急救、心脏骤停急救等。美国不鼓励个人在面对迫在眉睫的暴力危险时挺身犯险,比如面对抢劫犯等,美国提倡的是报警寻求专业帮助。
在我国,援助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不管是面临暴力事件,还是遇到火灾等危情,一个电话,相关部门就会迅速行动,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援。换句话说,原本提倡见义勇为“越壮烈越英雄”是因为社会组织不够完善,更多的需要人们自救,需要“人人皆兵”,而如今社会分工明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义务和责任。正视这些义务和责任,按照每个人的本分行事,才能使社会更有效率地运转,让人们享受更加便捷的生活。
但愿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见义智为”的规定,从制度上表达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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