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评选贫困家庭的标准不同。以我县为例,有以下标准:天灾人祸致困、患病致困、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致困、孤儿、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农村独女、农村独子、农村双女绝育户、其它特殊原因致困。
按理说,只要满足10项中任何一项都应该成为受助对象。但由于分到每所学校或每个班级的贫困生指标是一定的。当符合评审标准的贫因家庭远多于贫困生的指标数时,入选的标准就会提高。这时候,谁更贫困,谁才能入选,评审就成了“比穷”。部分贫困家庭落选后,滋生不满情绪,怀疑评选的公正性,出现上访、“校闹”等问题。导致家校关系紧张,也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我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改进“一补”工作。其一,改变按百分比分配贫困家庭指标的方式,做到“应补全补”。让所有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学生,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其二,变学校集中申请模式为多渠道申请模式。当前的“一补”申请,由学校、家长和村组领导组成小组共同评审,掌握的信息不全,不准确,在评选时易出现“偏评”、“漏评”的问题。可根据致贫原因,将“一补”分解到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农村独女、农村独子、农村双女绝育户,计生部门掌握的信息更权威,可让这一部分家庭直接到计生部门申请;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致困、孤儿、低保户可到民政部门申请;患病致困者到医保处申请;残疾儿童到残联做残疾鉴定,直接在残联申请;特殊原因致困可到村委会直接申请。这些申请可以随时进行,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如此,就可化解“一补”评选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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