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有记者目睹一辆装载几十名学生的无牌黄色校车,在行驶途中,司机边开车边打手机。在县城边两个居民小区,校车停下,陆续有学生下车。该校车行驶在一个路口时,司机竟然闯红灯一路狂奔。无牌照、打手机、闯红灯、一路狂奔,校车如此违法违规居然畅通无阻,不知其安全如何保障。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据媒体报道,中国每年约1万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0-17岁儿童伤害致死的“第一杀器”。以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依据,用“交通事故猛于虎”来形容并不为过。
“疯狂的校车”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我们的校车怎么了”的大讨论,也催生了校车安全标准的出台。而校车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无非是车辆超载、质量不合格、驾驶人员无资质等。不过,从根本上讲还是安全意识不强所致。这种意识有多个维度。除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还有驾乘人员、社会公众、学生家长,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发挥作用,都不会出现“疯狂的校车”。
从家长角度来说,如果有安全的考虑,并具有基本的安全常识,那么对无证或超载的行为,家长就会拒绝或举报,让不法车主和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但若迁就纵容而不是严格要求,那么结果则完全不同。在国外,政府行为也好,市场行为也罢,之所以能严守底线而不敢“越雷池半步”,跟公众强烈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密不可分。一旦出现危及自身权利或公共安全的现象,他们就会采取一切办法进行维护,甚至不惜付出巨大的代价。
从社会角度来说,校车关系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谁都不能置身于外。公共责任建立在公共意识之上,若是遵照“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底线原则,每个人都不能当旁观者。校车营运者除了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把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也要充当“吹哨人”,发现校车违法违规的行为,敢于和善于站出来伸张正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想象的是,当整个社会都关注并致力于校车安全,就必然会整合各种资源,继而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让校车安全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此外,作为社会力量极为重要的一环,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好宣传导向的作用,为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群体意识充当守望者的角色。
提高校车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具有直接和现实的意义。校车司机对交通安全承担最直接的责任,其安全意识强并遵守交通规则,就会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有效防范风险,反之则会导致“校车的疯狂”。为有效提高和增加校车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除了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还应定期培训,以增强其“意识关”。同时,还要通过严格的考核,以强化其“责任关”,让校车司机知晓安全常识,恪守安全规则,以增强行为的自律性。
此外,还要切实增强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意识,并将其转化为自觉落实的行动。一直以来,面对事故高发的校车安全,我们总习惯拿车说事。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这一切似乎不再是难题。然而,“疯狂的校车”以事实说明,校车管理并非尽善尽美,或者因经费不足没有配备校车,或因投入不够没钱招聘专职司机。然而,现在校车有了,司机也有了,却少了管理,以至于发生了一起又一起安全事件。
校车安全从来都不仅是车还是人的问题,内部管理、公众监督、外部约束和执法监督等环节,只要有一处发挥作用,都可以刹住“疯狂的校车”:没有校车,总能管住超载;管不住超载,总可以规范驾驶;管不住驾驶行为,总可以发现“校车的疯狂”……当事故发生后,暴露的是相关人员公共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校车安全隐患不能再被漠视。当务之急是正视“疯狂的校车”背后的责任缺失,从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入手,在公共管理部门的主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共治格局,还孩子们一个不受伤害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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