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公寓”看似是满足市场需求的产物,但往往缺乏管理或规范,存在严重的治安与消防隐患。管理部门也想过很多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流动人口较多的北京市,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但非法的“求职公寓”还是屡禁不止,且不断花样翻新以掩人耳目。
关注“求职公寓”,自然就会关注到其背后的市场需求群体——离校未就业大学生。与他们的同龄人相比,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青春更显困顿:他们已经大学毕业,工作却没有着落,生活保障无依,而且非应届生的身份更让他们尴尬,在求职时遭遇多重壁垒,承受着不小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因此,蜗居“求职公寓”成为他们从校园走向社会的青春过渡期的一种自然选择。
因此,整治“求职公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管理问题,治标更要治本,其背后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促进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和提供基本保障的问题。在治本问题上,以前的着力点还是落在促进就业上。人社部曾下发通知,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但一些毕业生基于各种考虑,不太愿意去实名登记。教育部也在今年发文,要求高校做好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但从高校执行层面来说,囿于人力、物力,要实现对每一位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精准帮扶还存在不小的困难。
因此,纾解“求职公寓”背后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青春困顿,政府固然应想办法促进就业,但恐怕还是要更多发挥其自主积极性,政府能做的且更能行得通的应是为其提供相宜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政府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建设一些既便捷便宜,又安全可靠的“求职公寓”,收取相对低廉的租金,让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有个安身之所,让青春有安放之处。当然,并不是要政府专门为这个群体建设住房,而是可以通过纳入建设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住房体系来统筹实现。发展公租房建设,让“居者有其屋”,让贫困者或暂时贫困者有基本居住权保障,才会让这些暂时青春困顿的年轻人,拥有生活的尊严,并放飞梦想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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