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深圳大学“布衣教授”治校就进入了公众视野。虽然当初学校颇为高调,认为这是重大改革突破,但舆论并不怎么看好。原因在于,这样没有官位的“布衣教授”组成的“委员会”能不能独立运行,学校行政领导是否会尊重、执行其所做的决策,都存在很大的变数。现在看来,经过10年的改革探索,“布衣教授”确实在该校办学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给我国高校的现代治理改革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改革应按其初衷设计,严格推进落实,不能走调变形。
深大的“布衣教授”委员会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有三个重要因素:其一,坚持民主选举。“布衣教授”出任委员,须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规定,每名委员都要凭自身科研水平、道德品质,经票选成为所在学院唯一的被推荐者后才有机会进入。其二,委员会独立决策。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在80%以上的成员参加的会上做出,超过一半的成员无记名投票同意才能通过,参与讨论事项涉及哪位成员利益,该成员就必须回避。与此同时,每届委员任期两年,每位成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成员任期内一旦从“布衣”变为“官”,就要退出。其三,拥有决策权威。委员会在人才招聘、教师职称晋升、人事制度修订等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学校行政不得干涉委员会的决策,而且必须尊重、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以上这几方面,正是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能在大学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几个关键点。
近年来,我国大学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制订大学章程、推进学校去行政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目标是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从行政治校转变为教育家办学。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成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让其负责学校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
然而,对于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发挥,舆论多有担心。因为在现实中,有的高校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可学术委员会却沦为摆设和工具。与深圳大学“布衣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相比,这些学术委员会恰恰在三个关键点上没做好:委员并非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行政部门委派;委员会并不独立运行,而是挂靠在行政职能部门,听行政职能部门指令行事;委员会的决策只具有参考、咨询作用,采不采纳全凭行政意志。很显然,这样的学术委员会,是难以成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
深圳大学“布衣教授”能掌权,表明大学的现代治理改革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其关键在于行政领导是否放权。如果能坚持推进放权,并严格落实规范、制度,那么大学将建立起新的治理结构。这也是我国要求各高校制订大学章程,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依法治校的最高宪章的原因。当然,深圳大学的改革能取得成效,是因为学校行政主动放权和遵守规则,从改革角度看,还需要强调学校师生对改革方案的参与、制订以及监督落实,而不是仅由行政力量主导校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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