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勇校长的意思是:既要落实薪酬保障,更要有对人才的尊重。应该说,给予人才一定的甚至较高的薪酬待遇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甚至出现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理念的麻木状态,显然不是一个理想的学术环境。
反观当下,高校的学术环境似乎不容乐观。一些本应钻研学问、潜心学术的学者在研究的道路上往往不得不分出相当一部分精力和时间去从事与研究没有关系的填表、签字、报账等“外部事务”,找一个个部门签字,看一个个人的脸色。有人戏称,研究者要填各种财务报表,几乎变成了财务人员,更有甚者,几乎沦为廉价劳动力乃至“小偷”。
据报道,一些被逼无奈的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有时会做出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通过倒账等方式把自己的报酬“偷”出来。面对生活的压力,一些普通科研人员还不断争取横向课题和其他渠道的资金,做大量低水平甚至是重复性的研究。
当然,研究经费乃至有竞争力的薪酬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是说拥有了一个博士帽、教授头衔就能“守株待兔”得来,还是要看真实的水平、能力和贡献。但关键是,在这个“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的过程中,以生产学术、创造精神财富为己任的学者们,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对于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广大学者而言,想让每个人都有整齐划一的薪酬增长和可观的研究经费支持,显然不太现实。因此,在存在竞争和选拔的过程中,对人的尊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可以被淘汰,但依然要得到应有的精神上的尊重。在很多时候,精神比物质更重要,“西北风”也能当饭吃,关键在于要把对人的尊重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以史为鉴,从当下实际出发,倾听广大科研人员心声,立“良法”,行“善治”,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的直接投入,才能切实避免“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现象”,才能更加有力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力,激励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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