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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探索:四道加法应对世界性难题

发布时间:2016-02-17 11: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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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对涉案的104名青少年采取了帮教挽救的措施,并试行违法犯罪青少年轻罪违法记录消除制度。目前,瓮安事件中的104名帮教对象中有94人的违法和轻罪记录被消除,有47人考上了大学。全省已有211名青少年违法或轻罪记录被消除。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青少年犯罪、吸毒贩毒、环境污染是世界上公认的三大公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仅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更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贵州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全国这一领域工作进展的缩影。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重要领域,我国交出了这样的成绩单:在2006年以来,未成年人和25岁以下青少年涉罪数、犯罪数占同期全部犯罪数的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中央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综治委专门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形成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综合治理+依法预防”——以制度化的形式让各方共同参与

  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重点青少年群体救助,这些工作应该怎么做?

  早在2001年,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调整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团中央为组长单位,明确22个部委为成员单位。目前,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上,各省、市、县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不仅成为社会共识,也成为我国对未成人年司法保护的共识。近年来,从青少年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左右,不到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的三分之一,帮助青年少重新融入社会。

  织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网络,我国形成了“两法一专章”为核心的法律格局。各级法院设少年法庭2300余个,专兼职法官7400余人。各级检察机关设立800多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

  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1225名未成年罪犯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征:“一是侵犯财产为主要犯罪行为,占总数的80%以上;二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占总数的84%;三是激情、冲动犯罪居多,占总数的65%;四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学历占76%。”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总量仍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新的特点,预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标本兼治+源头预防”——从源头解决阻碍青少年成长的问题

  互联网改变了青少年的生活方式。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隐身性和匿名性强,监控和追责困难,使之成为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或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  

  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诱导青少年犯罪,虽然多方联合开展的治理行动有明显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青少年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很高的正相关关系;“网络欺凌”等恶意行为增多,这是传统的“校园暴力”向虚拟社会的延伸;网络对极端社会现象的放大和扭曲,青少年对社会的观察和判断缺乏经验,容易受到影响和煽动,进而采取过激行为而对社会造成危害。

  为了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网信、工信、公安、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大力整治网络暴力色情及低俗信息,共青团组建网络评论员、网络宣传员、网络文明志愿者和青年好网民4支队伍,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相关部门联合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引导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从近几年被打掉的一些暴恐团伙特征来看,暴恐团伙成员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严重、年龄逐渐趋于低龄化。青少年始终是非法宗教、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势力重点拉拢侵蚀的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开展新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有效预防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工作方案。拍摄制作去极端化教育警示片,组织广大青少年集体观看学习;壮大网络评论员队伍,正确引领社会舆论导向;动员帮教辅导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教育,引导青少年群体自觉明辨是非,抵御非法宗教活动渗透;与律协共同建立由500名律师组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律师志愿团,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365”青少年法制大讲堂活动1710场。

  除此之外,新疆各级团组织排演了一批歌舞、小品、相声、情景剧,在农村、社区、学校、巴扎进行演出。和田地区编排表演的小品《暗路和明路》《两个帕台木》,通过诙谐幽默的语言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瓦哈比思想的危害和穿着黑罩袍的不良影响,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人为本+专业预防”——引入专业力量帮扶青少年

  具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一直处于“家长管不了、老师很难管、社会很少管”的状态,存在转化工作难度大,如不及时矫正,将造成很大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些青少年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群体、多样化的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借助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具备专业素养的社会化工作力量。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每年购买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经费近5000万元。2015年,上海提出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内的青少年社工专业服务按150∶1向来沪青少年延伸,并明确到2020年原则上按社区青少年与社工比例不高于100∶1进行配置。上海市还形成“社工+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太阳花”志愿者总队,形成一支固定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志愿者队伍。目前,共有注册志愿者2040人,累计开展服务45863人次。

  为了保证社工队伍的稳定性,上海还建立了初、中、高三级青少年社工职业晋阶制度,以专业技能、专业年资和工作绩效为主要评定依据。目前,已有122名社工晋升为中级社工,占社工人数比例达26.5%。在薪酬设计上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2014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费用从人均每年6万元调整为8万元,社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达到30%,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稳定性。

  南宁市一线社工按社区总数按照1∶1的比例配备,全市共计 252名,市级社工服务中心-城区社工办-社区社工站,社工总数为303名。南京市以每个街道不少于1人的标配,在全市选聘综治青少年事务社工,并形成队伍管理办法。

  目前,全国青少年事务社工增长至5.4万人,成为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机构接近4000家,为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支撑平台;服务青少年上千万人次,青少年社会工作从服务特殊青少年向惠及更多普通青少年延伸。

  “问题导向+重点预防”——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因人施策

  从2009年开始,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进一步聚焦。在全国范围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5类群体被确定为重点工作对象并进行排查摸底,各级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组掌握各类群体的总体数量和基本情况。

  2013年8月开始的3年时间,分三个轮次,工作中心进一步下移。全国所有县级地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全面推进,以实现青少年犯罪重要数据指标逐年下降的目标。目前首轮推开的1085个县级地区已全部建立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第二轮1192个县级地区推开工作正在进行。

  社会上有大量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处于事实上的脱管失教状态,过去主要依靠工读学校开展教育矫治。近年来,工读学校大幅萎缩。目前,团中央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强化专门教育。江西省在职业学校开设“阳光班级”,对有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半军事化管理关爱矫治。在16个县(市、区)建立了26个“阳光班级”,共招生1130余人,成功转化860余人。

  各地在工作中对不同青少年群体因人施策:对于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学校和家庭配合起来进行教育;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专业力量乃至必要的强制力量进行教育矫治;对于闲散青少年,实现经常性联系,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对于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抓好救助、打拐两个环节,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和心理阴影两个突出问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宁波市区建设区级“江东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及街道社区级青少年社会事务服务站60多家,打造12355“心灵花园”体验中心、阳光假日小屋等活动阵地15家,组建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化队伍80余人以及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化工作队伍500余人,着力提升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

  北京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指导,1650名法制副校长实现了全市中小学全覆盖;未保公益律师171人,年开展法律援助500件,提供法律咨询近1万人次;青少年心理咨询公益服务团成员200人,年提供心理咨询近5000人次。江苏省仅2013年,就帮教重点青少年22903人,其中19934人得到转化,帮教转化率达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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