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此次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增选,其中亮点不可谓不多。增选院士的新变化,无疑都是看得见的新气象与进步。
在沸沸扬扬的院士当选报道中,我以为最值得放大与聚焦的,可能仍是中国工程院对新当选院士和新当选院士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致信。“不宜处处以‘院士’称呼。不要举办当选庆祝活动,也不宜把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加到院士身上”——中国工程院的致信,或许难以构成某种强制性的要求,但此种表达,显然再次还原了朴素的常识:也即什么是院士?社会到底该如何对待院士?在“两院”院士增选的时刻,如此倡议最值得记取,其中逻辑最值得还原。
何为院士?此前的公共讨论,其实已经厘清了一些基本的常识。院士评选制度的本意,就是试图经过学术性的“加冕”,并以研究成果和学术道德为评判,进而让当选者得到“崇高荣誉”式的肯定。它的评选对象指向学者,评选目的指向“总结式的褒扬”。换而言之,院士称号的授予,只是对特定学者过往学术成就的一次肯定与褒扬。如此意义之上,“院士”当然只应是一个学术称号和荣誉,并不是一种职称和职务,处处以“院士”称之实在没有必要。
而社会又该以怎样的姿态对待院士?既然院士评选不是名利场,发轫意图就是为了激赏“在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人,那么社会对院士头衔以及院士的当选,就理当持有更多的平静心态。学术和权力应当保持某种边界,这在此前已经强调过,一些有一定级别的官员不应再去参与院士名额的竞争。对于新当选院士,其所在部门与单位也不应将当选视为某种政绩。既然如此,那么“不要举办当选庆祝活动”,就理当是种自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已经结束的“两院”院士增选,应该说部分兑现了当初的改革安排。让院士制度卸去世俗的负担,还原学术的单纯,希望未来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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