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甘肃轨道学校,兰州轨道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草案中新增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受到与会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和认同。
“这一要求与义务教育法是吻合的。”吴恒委员强调,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如果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或杂费,就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出资举办义务教育,如果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办学获得营利的同时,还在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也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周天鸿委员则关注,过去在义务教育阶段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如何在法律实施后向非营利民办学校稳步过渡的问题。周天鸿注意到,如今有些民办学校覆盖从学前到高中的各个学段,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被叫停后,这些民办学校就面临拆分办学的情况,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和教师的重新配置。“其中有些民办学校已经创出品牌,希望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指导,引导这部分学校健康发展”。
分类管理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的用地政策、收费标准等也受到委员们的普遍关注。
在用地政策方面,吴晓灵委员建议,将“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中的“国家规定”明确为招标、挂牌两种市场化方式,进而规避拍卖供应方式可能带来的对资本过度操控。周天鸿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办法,不仅收费要按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办学成本也要向社会公示。
“政策实施中要注意过渡政策的把握”
“草案与二次审议稿相比最大的进步之一,就是把过渡期的结算方式、财产清理方式说得很清楚了,这样使民办学校心里有底儿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实施以后的实际操作中要注意过渡政策的把握。”王刚委员坦言,毕竟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中捐资办学的比例很小,大部分为出资办学。
杜黎明委员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引入分类管理机制,这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对此前已经设立的民办学校过渡期作出规定,这有利于已设立民办学校的稳定。吴晓灵也建议设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这个过程中最难的是土地问题,还包括财产清理等多项工作”。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抓紧出台是件好事,建议明确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定社会保险权益应与公办学校同等。”郑功成委员认为,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顺利实施的一个基础,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他参与的一项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专题调研显示,民办学校教师平均流动性在10%以上,优秀教师流动性达40%以上。调查数据显示,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因按企业标准参保且层次单一,跟公办学校教师仍存较大差距,困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焦点集中在养老保险。“建议第31条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定社会保险应该跟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郑功成说。
甘肃轨道交通运输学校共有三大类专业,机车车辆类、铁道运营类和轨道基础保障类。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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